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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运会期间无人机飞行请注意:成都公安开出违反通告违规飞行罚单!
来源: | 作者:无人机 | 发布时间: 1天前 | 14 次浏览 | 分享到:
2025年7月31日,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布《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5年第12届世界运动会期间“低慢小”航空器飞行管控的通告》,明确了成都市行政区域全境从2025年8月5日零时至8月7日24时、8月15日零时至8月17日24时,禁止无人机等“低慢小”航空器飞行。

2025年7月31日,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布《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5年第12届世界运动会期间“低慢小”航空器飞行管控的通告》,明确了成都市行政区域全境从2025年8月5日零时至8月7日24时、8月15日零时至8月17日24时,禁止无人机等“低慢小”航空器飞行。


8月5日,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获悉,自通告发布以来,成都公安在全市范围内先后抓获违规飞行人员26人,查获违规飞行无人机26架,以下为成都公安查处的三起违规飞行案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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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一:

2025年8月5日9时许,吴某某受单位委托在我市高新区某在建工地违反市政府通告要求,使用大疆Air3S无人机航拍工地建设进度被公安机关发现,公安机关根据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依法对施飞人员及其公司予以行政罚款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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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二:

2025年8月5日10时许,陈某在天府新区天府公园施飞无人机。经查,陈某未对无人机进行实名认证,且违反市政府通告要求私自操控无人机违规飞行,公安机关根据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依法对施飞人员予以行政罚款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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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三:

2025年8月5日13时许,林某在天府大道南二段附近施飞无人机。经查,林某违反市政府通告要求私自操控无人机违规飞行,公安机关根据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依法对施飞人员予以行政罚款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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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责任:

根据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第四十七条:违反本条例规定,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,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根据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:违反本条例规定,未经批准操控微型、轻型、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,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,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,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警方提醒:

这些违规飞行人员中,有人称自己不了解相关管控公告内容,有人是知晓法律法规和公告内容仍抱有侥幸心理,但无论因何原因“顶风黑飞”都给空域安全带来了安全隐患,如果不严加管理甚至会造成严重后果。例如:

1. 扰乱航空秩序

无人机在管制空域“黑飞”可能会对民航、通航的载人飞行造成干扰,甚至发生碰撞风险,严重扰乱空中交通管制秩序,危及空中交通安全。

2. 危害公共安全

在公园、广场等人员密集区域施飞无人机,一旦操作不当或者出现机械故障,就可能对地面不特定多数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,导致严重的损害后果发生。

成都公安再次提醒广大市民、游客、无人机驾驶员及爱好者,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,请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管控通告的规定,务必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(UOM)进行实名登记、空域申请和飞行报备,并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、范围和高度开展飞行活动。在市政府通告管控时段、范围内禁止无人机等“低慢小”航空器飞行。成都警方将持续加大查处力度,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违法违规施放无人机等“低慢小”航空器,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文章转载自:成都公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