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省低空经济发展条例公开征求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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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阿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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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 2天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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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30日,广东省发改委发布《广东省低空经济发展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,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。
5月30日,广东省发改委发布《广东省低空经济发展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,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。这是全国首个省级低空经济专门条例,标志着广东低空经济从“政策引导”迈向“法律规范”。
过去几年,广东已出台多项政策文件,但多为指导性方案,缺乏强制约束力。而本次条例的定位是地方性法规——有强制约束力,可作为执法依据。这意味着,低空飞行不再是“裸飞”,而是有法可依、有规可循。
条例共八章49条,靶向瞄准四个核心痛点,逐一精准破解。
第一招:空域“活”起来。过去低空空域“看得见、用不了”,条例明确建立省政府+空管+民航三方协同运行机制,统筹全省空域资源,将空域开放从“试点协调”升级为“法定常态”。
第二招:基建“融”进去。 不搞“大拆大建”,而是鼓励铁塔、物流园区、医院、景区等现有设施改造增设起降点,并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。
第三招:安全“兜”到底。 形成“事前准入—事中监管—事后追责+应急兜底”的完整闭环。运营方需持证、航空器需登记、飞行需审批,同时明确噪声防治和保险保障。
第四招:场景“拓”开来。条例将应用场景细化为生产作业、低空运输、公共治理、低空消费四大类,涵盖物流配送、空中通勤、医疗转运、应急救援、文旅体育等具体领域。每类场景均有明确的责任部门,避免“谁都管、谁都不管”的尴尬。
粤港澳低空协同从“倡议、试点”写入法规。条例专条明确鼓励粤与港澳市场主体在空域、标准、监管等方面协同合作,为跨境物流、低空旅游等未来业态铺平道路。同时,条例适用范围从“无人机”扩大至民用有人驾驶航空器+无人驾驶航空器,涵盖eVTOL、直升机、各类无人机,面向完整低空交通生态。
征求意见截止2026年6月30日。有关部门表示,欢迎各界提出书面意见。广东省已设立23个基层立法联系点,打通“开门立法”的最后一公里。从“千机齐飞”到“有序翱翔”,广东正以立法为笔,在万亿级的低空经济赛道上写下“先行者”的标准答案。而你我的声音,正是这张答卷上不可或缺的一笔。
